日前,唐山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辦法已經(jīng)公布,請補貼范圍內(nèi)的用戶2019年5月31日前辦理財政補貼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。

據(jù)了解,補貼范圍包括購買已納入《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》(2017年第1-12批、2018年第1-13批)的車型,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在唐山市公安車管部門完成初始注冊登記,實際運行使用的本市購車用戶。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、作業(yè)類專用車(含環(huán)衛(wèi)車)、黨政機關公務用車、民航機場場內(nèi)車輛外,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運營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,暫未達到2萬公里的,要在時限要求內(nèi)完成備案。

補貼標準為:公交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的50%給予補貼。公交車以外的其他車輛,新能源乘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1萬元、新能源客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4.5萬元、新能源專用車按照每輛車最高不超過3萬元標準,給予補貼,補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%。